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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
发表于 2008-6-1 20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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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群众:
为了大力开展“以创业带动就业”工作,根据上级文件规定,凡是2008年元月1日起,只要有《工商营业执照》的农民、城镇失业人员、下岗职工、城镇退役士兵,到上犹县(乡)农村信用社、银行办理贷款(按揭贷款除外),贷款前可到县劳动就业局申请办理贴息手续。
2008年元月1日至5月31日的贷款户,只要有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或能补办好《工商营业执照》,6月20日前可到县劳动就业局重新申请认定贴息。
联系电话: 13479933196(龙)
15870719266(张)
贴息贷款额度:1-5万元
贴息期限:2年
贴息标准:
一、下岗职工、城镇退役士兵:贴基准利率100%
二、农民、城镇失业人员:
贴基准利率50%
贴息材料:
一、下岗职工、城镇退役士兵:
①《再就业优惠证》或《城镇自谋职业证》
②《身份证》
③《工商营业执照》
④借款材料(借据、合同、贴息存折、每季利息清单)
二、农民、城镇失业人员:
①2张1寸照片
②《计划生育证明》
③《身份证》
④《工商营业执照》
⑤借款材料(借据、合同、贴息存折、每季利息清单)
特此通告
上犹县劳动就业局
2008年5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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